华昊集团
六桂集团
晨光集团
老六箱包
南王科技
新雅集团
江苏奥特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鸿涛包装有限公司
苍南县佳诚制袋有限公司
温州亚森制袋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皓手袋有限公司
吴江市诗山纺织品有限公司
山东绿恒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君发无纺布制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凯森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平阳县善成制袋有限公司
沈阳众合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雅达斯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柏圣彩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曼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恒永进无纺布制袋有限公司
临沂优嘉彩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青云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泉州文博包袋有限公司
温州市天德包装有限公司
龙港华派制袋
温州万诺制袋有限公司
浙江德丰新材料
龙港市瑞发制袋厂
浙江润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瑞奖包装有限公司
苍南宇泰箱包有限公司
浙江法来福无纺布有限公司
温州中锦包装有限公司
宁波亿佳化纤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宏雅箱包有限公司
温州印淋制袋有限公司
山东多派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嘉怡美家居用品
苍南县潭美箱包有限公司
苍南县金立箱包厂
苍南鼎顺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晟申包装有限公司
上海永助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温州汉旅箱包有限公司
金久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优嘉彩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玉流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奥特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创博无纺制品有限公司
临沭县喜悦家纺工艺品有限公司
温州宏雅箱包有限公司
华幔盛庭家居有限公司
东莞市华翔印刷有限公司
沂水金辉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银诺包装有限公司
义乌航鹏彩印包装厂
温州市龙鸿制袋有限公司
广州市奕榕皮具有限公司
河间市魔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绿林制袋有限公司
天源家纺有限公司
开封市赛美箱包有限公司
金华市湘尚箱包有限公司
温州吉申包装有限公司
义乌市琳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靖庆包装有限公司
三河市乾旭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奇辉箱包有限公司
广州市奥达斯皮具有限公司
上海仁和纸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琦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宏润无纺布有限公司
中山新华皮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绝袋业有限公司
无锡市隆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博美贝妮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敘源电器有限公司
温州双鼎包装有限公司
临沂市丰凯无纺布有限公司
惠州市众茂科技有限公司
聚慧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妙集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坤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印刷有限公司
泉州伟丰手袋有限公司
义乌市义麟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冠都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俊国包装有限公司
河北鑫悦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力禾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恒基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途行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昭泉印刷有限公司
温州奥杰制袋有限公司
温州郑泰生物降解材料科技公司
上海瑾玺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优好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博为文具有限公司
上海宏傲箱包有限公司
温州铭大印业有限公司
上海宏傲箱包有限公司
泉州市超劲箱包有限公司
温州好多包装有限公司
温州鼎顺包装有限公司
此前,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实施的5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其中和塑料制品相关包括了《2021年无锡市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近日,其继续公开了2021年度实施今年1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含了《2021年无锡市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等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2021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生产企业和实体店抽样,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主要依据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GB/T 6672-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 厚度测定 机械测量法》、GB/T 6673-2001《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QB/T 2358-1998《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GB/T 9639.1-2018《塑料薄膜和薄片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 自由落镖 法 第1部分:梯级法》等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标识、环保要求、尺寸偏差、感官、提吊试验、跌落实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
对不合格产品的异议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电子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证明原结论;
●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对检验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对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明确不予复检的,予以说明。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参展联系:上海雅辉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洋13816097438(兼微信)
电话:021-33730795 QQ:823072847